晋城:让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高质效化解

2023-08-02 15:46:07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相关资料图)

山西日报记者王天晓 通讯员郝丽芳、张宁超报道 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深感懊悔,积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受害人接受道歉,并向检察机关出具了谅解书。这是日前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

因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符合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不大等情况,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最终使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在晋城,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近年来,晋城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个突出”破题解题,让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高质效化解。

突出首办环节,化解家庭纠纷。该市检察机关对进入检察环节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对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案件,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确保被害人方可以获得应得的赔偿。

突出精准施策,解开邻里心结。针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在全面审查卷宗的基础上,结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和当事人性格特点,找准化解矛盾的最佳切入点以及利益分配的平衡点,对各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或者通过公开听证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充分表达意见以及听取他人意见的机会,努力化解群众心结。

突出全过程矛盾化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中,晋城市检察机关秉持“矛盾化解”为核心要义,全力实现办案质量、矛盾化解和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让“案结事了人和”成常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荐阅读>